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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中心大力推进地勘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7日 作者:资产财务部

近日,为确保地勘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地勘中心大力推进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组织所属地勘单位对新制度进行学习和研究,并结合衔接规定的要求开始重新编制地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作为地勘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现行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1996年发布,沿用至今已有22年时间。根据财政部要求,业已印发的《关于印发<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和《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7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包括《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在内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不再执行,统一执行《新制度》。《新制度》反映了当前会计改革发展的需要和方向,较现行制度有较大变化,特别是净资产、地勘拨款和支出类科目,如国家基金、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等均不再使用。


为确保地勘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有序过渡,地勘中心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地勘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勘单位学习和研究《新制度》和《衔接规定》,结合《衔接规定》分析地勘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差异,梳理财税情况,清查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同时,以《新制度》和《衔接规定》的基准,组织力量重新编写地勘中心会计核算办法,并将于年内定稿启用。

做好《新制度》的贯彻实施,是地勘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地勘中心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借此,将促进各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绩效管理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工作上得到进一步协调与提高,全面提升地勘中心综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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