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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园项目(原垦丰造纸总厂一车间与隆升分厂)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9日 作者:河北总队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对东方花园项目(原垦丰造纸总厂一车间与隆升分厂)地块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东方花园项目(原垦丰造纸总厂一车间与隆升分厂)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场地地址:唐海县城西部、唐柏路西侧。中心坐标为东经 118°25′19″,北纬39°16′21″ ,地块总调查面积为343亩。

委托单位;唐山市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联系人:齐建明 13331211172)

检测单位:易景检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调查时间:2020年8月

调查按照第一类居住用地筛选值对场地污染情况进行评价。

二、初步调查结论

各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计算风险控制值,场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议本场地不再进行进一步的场地调查。


东方花园项目原垦丰造纸总厂一车间与隆升分厂)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版

编制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

提交单位:唐山市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二〇二〇年八月

东方花园项目(原垦丰造纸总厂一车间与隆升分厂)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课题组

总队长:王援明

总工程师:付茂英

审核人:齐建明

报告编写人:允跃

参与编写:田仕雄  丁思蒙  韩雅鹏

编制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

提交单位:唐山市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概述3

1.1调查目的和原则3

1.2调查范围3

1.3调查依据7

1.4调查方法9

1.5技术路线13

第二章地块概况15

2.1区域环境概况15

2.2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24

2.3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及污染源排查28

2.4地块污染源及污染因子分析32

2.5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35

2.6地块规划情况38

2.7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分析41

第三章.工作计划42

3.1补充资料的分析42

3.2地块采样布点方案42

第四章.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55

4.1现场采样和程序55

4.2采样方法和程序62

4.3实验室分析测试65

4.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67

第五章.结果分析与评价78

5.1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条件78

5.2土壤污染现状分析与评价83

5.3地下水污染现状分析与评价85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88

6.1 结论88

6.2 不确定性分析89

6.3 建议89

附件一现场钻探采样记录单(含快速检测)

附件二勘探孔记录单

附件三钻孔柱状图   

附件四人员访谈记录表

附件五现场点位工作照片

附件六检测报告(含 S16点位四周复测数据)

概述

1.1调查目的和原则

1.1.1调查目的

通过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的调查及地块环境污染现状监测,了解该地块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根据其未来土地利用要求,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当地政府提供地块环境状况和未来地块利用方向的决策依据,避免有关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未来使用者的身体健康。 

1.1.2调查原则

(1)针对性原则

根据地块现状及历史情况,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基本特征,围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为确定地块是否污染,是否需要治理修复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严格按照目前国内污染地块环境调查的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对地块现场调查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运输、样品分析检测等一系列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的行为,保证场地环境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场地的地形条件、地块周边环境状况、钻井采样设备条件等多种因素,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场地调查方案和采样计划,确保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1.2调查范围

唐山垦丰纸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唐海县垦丰造纸厂,于1987年建厂,1997年停产,2003年宣布破产,2014年构筑物拆除,该厂位于唐海县城西部、唐柏路西侧,交通位置见图1-2,原有职工人数为680人,每年的工业总产值为4000万元左右,每年上缴利税500万元左右,年生产规模为2.9万吨黄板纸,于2007年关停,目前区块内厂房已全部拆迁。结论与建议

1 结论 

本项目地块按照曹妃甸区政府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详细规划见下图2-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敏感用地描述为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文化设施用地(A2)、中小学用地(A33)、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中的孤儿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此背景下造纸厂地块需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评估工作。 本次调查按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污染地块土壤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本项目地块进行土壤及地下水调查评估,本次采集土壤和地下水均进行了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 210 个、地下水样品10个,并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样品检测。 

本次调查土壤质量评价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 1 及表 2 中 “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进行比对分析。结果显示,本地块土壤检出污染物中铜 (Cu)、铅 (Pb)、镍 (Ni)、汞 (Hg)、六价铬(Cr6+)、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萘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其中在点位S16-1.5米深度的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中砷(28.5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周围点位实验室数据分析砷浓度在周围点位上下层土壤得砷浓度均在5-8mg/kg之间,加测S16周围点位砷浓度均在11mg/kg左右,S16-1.9米以上均为杂填土,有回填的灰渣。因此推测该点砷超标原因是为灰渣造成重金属污染。因地表观察只有部分灰渣,判断其为偶发性的孤立点。因此该地块不需要进行详查和风险评估。

地下水质量评价主要依据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从监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地下水总体为Ⅳ类,地下水中浑浊度、氯化物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其余检出污染物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Ⅳ类标准范围之内。根据本区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地下水不利用,不作为饮用水。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氟化物、硝酸盐氮、 亚硝酸盐氮、汞、砷、锰、锌浓度均在《地下 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物含量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2 不确定性分析 

受调查精度的限制及土壤的特异性影响,土壤环境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生产及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发现潜在污染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3 建议 

本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应禁止地下水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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